【世界文化发展的过程】简要叙述世界文化史的发展历程,_历史_uljn236
编辑: admin 201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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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叙述世界文化史的发展历程,较详细些.关于这个问题,我觉得
世界史,一般是指有人类以来地球上历史的总和,虽然世界历史本身早在人类文明出现后就出现,但人类一直到近现代才真正用这个概念来研究和述说历史.这种世界史的概念也在西方向外发展的过程中影响到世界各地,如日本在19世纪 末开始发展世界史的研究,中国知识分子也开始对世界历史感到兴趣.但在西方,一直到20世纪晚期,西洋史仍然一直是学术主流,直到1980年代,以来,打破西方中心的努力下,欧洲以及美国的历史课程主流,才开始由西洋史转向世界史.世界史四言记忆法 四大发明,进步杠杆.技术进步,分工扩展.城镇增多,关系改变.庸佣不同,性质迥然.地中海岸,萌芽出现.新航路开,有其根源.商品经济,货币贪婪.商业危机,道路阻断.为去东方,起锚开船.西葡两国,率先扬帆.远达印度,达氏航船.哥氏船队,大洋彼岸.麦船环航,证实地圆.新路开辟,意义深远.商价革命,资义发展.白人上岸,凶相毕现.烧杀抢劫,贪得无厌.亚非拉美,沉重灾难.原始积累,手段野蛮,世界形势,由此改变.文艺复兴,意为首源.人文主义,集中表现.强调人行,反对神权.面向现实,尊重实践,自然科学,重大发展.天主教会,封建集团.神职人员,腐败贪婪.宗教改革,新教出现.革命旗帜,飘扬荷兰.首次资革,发展领先.英处中线,海外利便.制呢利大,养羊地圈.新的阶级,实力发展.斯氏王朝,君主制专.引发革命,为镇筹钱.
互助这道作业题的同学还参与了下面的作业题
题1: 【论述西方宪法的发展历程具体一点】
现代资本主义宪法的产生和发展:1919年,魏玛共和国成立,并制定了魏玛宪法.这部宪法包括前言、两编与过渡规定和终结规定,共181条.作为现代宪法产生标志的魏玛宪法,其意义就在于:第一,加强了对私有财产权的限制,使近代宪法中的自由主义精神受到抑制,而社会福利和公共利益得到重视和提倡;第二,议会的权力受到牵制,行政权力的扩大得到宪法认同;第三,宪法授权国家广泛干预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权力,国家的触角深入社会各个领域.
魏玛宪法的产生使资本主义宪法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以二战为标志,这一时期又可具体分为两个阶段,即前一阶段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主要表现为民主化的潮流,虽也存在德国法西斯等对魏玛宪法的破坏.而后一阶段资本主义宪法的发展主要体现为:第一,有些国家的宪法在二战后继续向现代宪法转型,如1958年法国制定了戴高乐宪法;第二,对宪法发展中的法西斯的专制独裁逆流进行了成功清算,使德、日、意等国宪法回到民主主义的宪政轨道上来;第三,随着新旧殖民主义体系的崩溃,一些新独立的民族民主国家以鲜明的民族主义特色,制定了与传统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不同的本国宪法,从而使世界宪法和宪政文化呈现出更为多元化的态势.
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1918年苏俄成立后,又有不少的共和国加入进来,1922年苏联宣告成立,1924年制定了第一部苏联宪法,1936年颁布了第二部苏联宪法.1936年苏联宪法是第一部真正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而1918年苏俄宪法和1924年苏联宪法都只是过渡宪法,它的最大历史意义还在于,它是社会主义宪法的代表性示范作品,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都受到了它的深刻影响.1977年,苏联又制定了反映苏联为全民国家、其最高目标为建设无阶级的共产主义社会的宪法.随着苏东事变的发生,社会主义宪法的发展遭受了重大挫折,其发展的重任就落在了中国等现存社会主义国家的身上.
三、外国宪法的发展趋势:
近代意义上的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表明,宪法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是特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自身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其解决的核心问题是以宪法和法治的手段规范国家权力、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随着人类社会的向前发展,宪法也不断地向前发展,具体表现为:
宪法发展呈现出两方面的发展趋势:(1)从宪法对近代社会进行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宪法对国家权力的配置,一方面表现为加强行政权力,使行政权力呈现扩大趋势,这是宪法对国家权力横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为:行政权干预司法权,如美国总统频繁使用否决权;紧急命令权,如法国宪法对紧急命令权的规定;委托立法.另一方面表现国家权力向中央集中,中央集权的趋势日渐明显,这宪法对国家权力进行纵向配置方面的发展趋势,具体表现在:在传统中央集权的国家,即使存在地方自治与分权,也不具有实际意义;在奉行地方分权、实行地方自治的国家,如英国,中央对地方的干预越来越多;在联邦制国家,联邦中央的权力越来越大,这在美国表现最为突出.(2)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归的并进而形成基本经济和文化制度,其内容也日益丰富和完备,许多宪法设有专章(专编)规定.宪法不再是政治法,也逐渐成为包括了全面的社会法内容.
2、宪法越来越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首先是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权利的规定,这是对以往宪法只规定政治权利和自由权利的发展;其次是宪法对社会权利(即政治经济文化以外的权利,主要是家庭、婚姻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权利)的规定;第三是对环境权的规定,有超过40多个国家的宪法进行了规定;第四是明确强调权利的保障.
3、宪法保障得到加强,建立专门的宪法监督机关成为一种潮流:1803年美国确立违宪审查制度,1920年奥地利创设宪法法院,后来法国又成立宪法委员会.二战后,世界各国纷纷建立和完善本国的宪法保障制度.国外学者的最近研究表明,在179个国家中,采用宪法法院模式的有58个国家,采用最高法院模式的81个国家,采用宪法委员会的为12个国家,没有设立宪法保障机构的仅为5个国家.[1][1]
4、宪法发展的国际化趋势进一步扩大:这主要是受到全球化、特别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影响,具体表现为:一是对国际法的直接承认和接受,如德国、日本、法国、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宪法;二是对国家主权的有条件限制,特别是欧盟国家通过宪法对本国主权的限制,如法德等国宪法;三是许多国家签署了系列国际人权公约;四是重视战争以外的手段如法律、经济等顺应国际化趋势.
5、宪法形式方面的发展:一是渊源形式多样化,宪法典的制定成为主流,同时国际法、宪法性法律、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等不断受到各国重视;二是宪法修改的频率更高,以适应日益变化发生的社会.
第二节 中国宪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一九四九年前中国宪法的产生与演变:
“一百多年来,中国革命同反革命的激烈斗争没有停止过.这种激烈的斗争反映在国家制度的问题上,就表现为三种不同的势力所要求的三种不同的宪法.”(刘少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1954年9月20日)这三种不同的宪法就是:从晚清皇帝、北洋军阀政府一直到国民党政府所炮制的伪宪法;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所向往的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国宪法、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共和国宪法,这三种宪法在立宪背景、制宪主体、具体内容、阶级性质、实现程度等方面各有千秋,共同演绎了中国宪法产生与发展的历史进程.
1、 宪政问题在中国的最初提出:
清朝末年,各种社会矛盾空前尖锐,封建专制主义与人民大众之间、初生的民族资本主义与帝国主义、封建专制主义之间、中国人民与西方列强之间、清王朝统治集团与西方列强之间的矛盾,将中华民族的民族危机和国家危机推向了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中国人民求生存、民族资本主义求发展的呼声不断,向西方学习先进科学技术和引进先进宪政文化逐渐成为中国人民的共识.十九世纪四十年代,林则徐、魏源等开始向国人介绍西方宪政.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郭崇涛、张树声等改良主义者将眼光投向议会制度等西方先进的制度层面.甲午中日战争后,以康有为、梁启超等为代表的改良主义者,以“伸民权、争民主、开议院、立宪法”为口号,发起了戊戌变法运动;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则组织同盟会,提出以暴力革命为手段、建立三民主义的民主共和国宪政国家的主张.清王朝统治集团迫于内外压力,不再顽固坚持“祖宗之法不可变”的教条而下诏变法,于1906年进行为期十二年的预备立宪,1908年9月颁布《钦定宪法大纲》,1911年11月3日颁布《重大信条》,中国的宪政运动自上而下拉开了序幕.
《钦定宪法大纲》共23条,其中正文14条,为“君上大权”,其条文内容模仿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赋予君主行政、立法和司法大权于一身;其他9条,以附录形式规定了臣民的权利义务.《钦定宪法大纲》并非正式的宪法典,仅仅为宪法纲要,它以根本法的形式使君权合宪化,带有浓郁的封建色彩.然而,它又以列举的方式确定了君主的权力范围,并拟设议院以牵制王权,还赋予了臣民一定的权利和自由,这又使得它具有近代宪法的特点.至于《重大信条》(即《十九条》),它仍然规定了君主的广泛权力,而对人民的权利自由则只字未提,充分暴露了其伪宪法的本质.但是,它模拟英国的君主立宪政体,意于设置类似英国的责任内阁制的政权组织形式,对君主权力作了较大限制,同时扩大了国会的权力,这点历史意义不容忽视.
2、 中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宪法方案:
1911年的辛亥革命推翻了中国的最后一个封建王朝.1912年元旦,中华民国宣告成立,但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的职位很快为袁世凯所把持.为制约袁世凯的政治野心,维护辛亥革命的胜利成果,以孙中山为首的资产阶级革命派通过参议院制定通过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这部约法有二:一是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宣布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全体国民,中华民国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配置了各类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特别是规定了大总统不单独行使最高行政权(与国务总理和各部总长一起),并受参议院的牵制;二是赋予了国民广泛的人身自由和政治权利.《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是我国仅有的一部反映民族资产阶级意志和利益、真正体现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方案的宪法文件,具有鲜明的反封建色彩;同时,它未能提出彻底的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与帝国主义、旧军阀和立宪改良派相妥协,脱离了广大劳动群众,又缺乏实质上的政权保障,所以它并没有得到实现.
3、 北洋军阀政府时期的宪法性文件:
袁世凯担任中华民国大总统后,中国进入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北洋军阀是清末由袁世凯学习西方军制而创办起来的军事武装集团,为帝国主义列强支持下的封建买办阶级的政治代表.袁死后,北洋军阀分裂为皖系、直系、奉系三派.北洋军阀虽然以武力为后盾,但为使自身的统治披上合法、合宪的外衣,也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的宪法性文件,这主要是:(1)《天坛宪草》: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三读通过在北京天坛祁年殿起草的《中华民国约法》(草案),它的起草过程反映了袁世凯与国会的斗争,最后采用的是国民党为主的国会方案,即责任内阁制政体,而为袁所不满.这部草案因袁世凯于1914年1月14日解散国会而未付诸实施.(2)《中华民国约法》:这是袁世凯就任临时大总统后,为摆脱《临时约法》和《天坛宪草》的制约,而为其个人独裁提供合宪外衣和舆论准备而炮制的袁记宪法.它共10章68条,其突出特点就是将总统权力扩大到极致,实行总统制.(3)贿
选宪法:袁世凯死后,直系军阀曹锟以恢复法统为名,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派军队包围国会,并以每票5000元大洋的价钱收买议员,“选举”他为中华民国大总统,匆匆赶制出中国首部《中华民国宪法》,其特点是:为前两部宪法文件的拼凑物;形式上的议会内阁制而实质上的总统专制;中央与地方军阀分权;对人民的权利自由给予许多法律限制.(4)《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它由皖系军阀段祺瑞执政府于1925年12月起草,因段政府在“拥有”宪法议决权的国民代表会议召开前便倒台,该草案也就胎死腹中.该草案规定了总统制,实行总统集权,各省有权制定本区宪法,总统实行间接选举,学校教育“党派中立”等.
题2: 以英国历史发展历程中的几次飞跃为题,[历史科目]
英国的民主之路.从12世纪以前的典型的君主专制国家,到20世纪末标准的民主国家,英国的千年民主历程也许是人类历史上最雄壮的史诗,这个漫长的历程可分为四个阶段,一共经历了四次飞跃:
1、12世纪之前,英国是一个典型的君主专制国家;其专制的程度,在欧洲处于前列,甚至不逊色于一些东方国家.
2、13世纪,即金雀花王朝时代,英国发生的一些事件,以1215年《大宪章》、1258年“牛津条例”、1295年“模范议会”为标志,构成了千年民主之路的第一次飞跃,初步建立了君主和贵族两个阶层的共和制.
3、13世纪到17世纪斯图亚特王朝前期,英国的政体处在君主专制和共和制(这里指君主和贵族两个阶层的共和)之间摇摆不定,其中在都铎王朝阶段,发生了共和制向君主制的倒退.
4、1640年到1689年,即斯图亚特王朝中期,经过一系列革命,以1689年“光荣革命”和《权力法案》为标志,英国建立了稳定的共和制,这是第二次飞跃.
5、1689年到19世纪中期,英国处于稳定的共和制阶段,但这个“共和”还只是君主和贵族两个阶层的共和,议会实际上控制在大小贵族的手中,民众阶层只是获得了向国王请愿、不被滥施残酷刑罚等权利.
6、19世纪中期,在法国大革命带来的民主启蒙和工业革命的大背景下,以“宪章运动”发端(19世纪三、四十年代),经过一系列改革,特别是1832年、1867年和1884年三次议会改革,使英国由君主、贵族两个阶层的共和制逐渐过渡到君主、贵族、民众三个阶层的共和制.这是第三次飞跃.
7、20世纪上半期,以1911年《议会法》、1918年和1928年两次议会改革为标志,并在两次世界大战的催化下,英国最终由君主、贵族、民众三个阶层的共和制过渡到真正的民主制.这是第四次飞跃.
英国的民主制并非来源于古希腊、古罗马的民主传统,也不是来源于中世纪欧洲一些城市共和国的民主传统.因为无论是古希腊、古罗马,还是中世纪欧洲的城市共和国和“自由城市”,都有十分明显的市民自治的特点,其民主制是建立在城市的发达和市民的高素质的基础上的.而英国的民主制,肇始于君主和贵族的权利分配斗争,直至时机成熟,才逐渐下移.英国的民主制和英国的法律体系一样,都有比较明显的独立发展的轨迹.
题3: 论述中西方典型理论的发展历程[语文科目]
亚里斯多德指出:一般只能存在于个别之中,普遍概念不能离开具体事物而存在.
一、“摹仿”是《诗学》的中心概念和出发点,是亚里斯多德艺术理论的基础.
二、诗所摹仿的是现实世界的本质和规律,而不是偶然的现象;诗不能离开具体事物来叙述一般,而是通过特殊的、个别的人物事迹来显露其中隐藏着的必然性与普遍性.
三、摹仿的本质在于通过个别表现一般,通过特殊表现普遍,它不仅反映现实世界的个别表现现象,而且揭示生活的内在本质和规律,因而艺术比普通的生活更高更真实更美.(典型性的最精微的意义 )
贺拉斯:《诗艺》,古罗马文艺思想对亚里斯多德思想的继承和延续:
“合式原则”:从形式到内容都应当和谐统一、合情合理 .
在人物性格方面,要求“自相一致”.如果写传统人物就要切和传统人物性格的特征.人物的语言、行动要切合身份、职业、地域、民族等特点 .(导致人物性格的类型化、定型化.)
布瓦罗:新古典主义,推崇古罗马文艺思想,把理性规定为文艺创作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艺术描写的对象就不是现实生活中富有个性的活生生的人,而是根据冷静的理性原则臆想出来的所谓人类永恒的和普遍的人性.提出性格“定型说”、“类型说” .
狄德罗:艺术创造的形象不再应该是生活中的“这一个”或“那一个”,而应该是一个“典型人物”.
一、艺术描写的人物必须具有时代的特征.
二、艺术作品中人物活动的具体环境应和他们特定的身份相符合,艺术描写必须真实地再现人物在规定情境中必然会有的行为方式.
三、艺术描写必须从本质上去把握人物,应该描写人物身上那些主要的和富有特征性的东西.
(对以后的浪漫主义和批判现实主义典型理论的建立有深刻的启迪.)
歌德:为一般而找特殊,还是从特殊显出一般,这是典型创造中两种不同的思想路线的反映.
一、在歌德看来,客观世界呈现在人们面前的,是具体的各具特征的事物,而不是抽象的概念.因此艺术家要认识生活、反映自然,就必须从认识和把握具体的、感性的、个别的东西入手,从显示特征开始,才能达到美.
二、歌德认为,人本身是一个整体,是一个多方面的有着内在联系的统一体,因此艺术家所精心创造的人物形象,应是多种性格特征的有机统一的活的整体.各种性格属性之间都有一种内在的必然性的联系,而且是由某种基本性格特征,将其他各种次要特性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黑格尔:“典型”在《美学》中一般叫“理想”.理想性格就是典型人物.(黑格尔继承吸取了歌德等人的关于艺术典型的一些有价值的观点,辩证地论述了理想性格的基本特征.)
一、理想性格是一个具备各种属性的活的整体.人物性格的整体性,是指人物性格中各种属性,即性格的各个侧面有机地融合成为一个完整的整体.(阿喀琉斯)
二、理想性格是以一个基本突出的性格特征为主导的生动完满具有更大明确性的性格.
三、从性格的发展来看,理想性格应具有本身一贯的坚定性.
四、理想性格与环境的对立统一关系.理想的性格,如果没有产生和形成它的社会环境、思想观念、风俗道德、一般世界情况,它就不会成为它现在所是的这个样子;同时,人又能够利用外界事物来满足他的需要,人把他的环境人化了.
巴尔扎克(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一、典型人物应当是某一类人的代表,有其普遍性.在这个人物身上包括着所有那些在某种程度上跟它相似的人们的最鲜明的性格特征.
二、典型人物还具有鲜明的个性特点.
三、文学典型不仅来自客观的生活,而且经过作家的加工综合,渗透了作者的理想与愿望,比现实生活中的人物更高更理想、更丰富,在某种意义上说更具有真实性.
四、强调环境的作用,重视典型人物周围环境的描写.他认为性格是环境的产物,环境是性格形成的真正原因,主张把人物放在一定的生活环境中来描写.(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
别林斯基:把“典型化”提到艺术创作首要地位的第一个人
一、强调“完整的个性化的人物”.只有充分的个性化,典型的本质特征才能有所附丽,典型才不会流于概念化、观念化.
二、典型不是“概念的隐喻和拟人化”,而是“活生生的人”所表现出来的某一种社会力量的普遍性.
三、在典型创造中,理想是根植于现实的一种关系,虽然它只是一种合理的“可能性”,但却存在于现实沃土中(想象中的现实),因而具有必然性.
四、典型性格与时代环境的关系.“情境”和“生活领域”,都是指围绕着典型人物并促使他们行动的环境.
希望能帮助到你?_?
题4: 【联系15-19世纪上半期西方世界所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阐述西方近代化的发展历程.】[历史科目]
1487迪亚士到达好望角,1492年哥伦布到达美洲,1497年达.伽马到达印度,1518年到1521年麦哲伦环球航行,这是地理大发现,引起了商业革命,商业中心转移到大西洋沿岸,引起价格革命,物价上涨,加速封建制度的解体,促进了西欧资本主义的发展,世界市场的雏形开始出现.
早期殖民扩张,为西欧提供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世界市场进一步拓展
第一次工业革命,机器大生产取代工厂手工业,人类进入蒸汽时代,世界市场的基本形成,英国成为世界工厂,世界贸易中心
第二次工业革命,人类进入电气时代,出现垄断组织,促进生产力发展,世界市场最终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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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5: 论述美国宪法的发展历程和历史意义尽量
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13个殖民地地区根据邦联条例,首次成立了以大陆会议为形式的松散的中央政府.在这种体制下,大陆会议没有征税权,同时由于缺乏全国性的行政和司法机构,国会只能依靠各个州的地方政府(各地政府之间往往缺乏协作)来实施其指定的法律.同时,国会对于各州之间的关税也无权介入.由于条例规定只有所有州的一致同意才能修改《邦联条例》,而且各州对于中央政府非常不重视,经常不派员参加中央会议,因此国会经常因为表决人数不足而被迫休会.
1786年9月,5个州的行政长官在安那波利斯举行会议,讨论如何修改邦联条例以促进各州之间的通商往来.会后他们邀请各州的代表来到费城进一步讨论发展联邦政府的事宜.在激烈的辩论之后,邦联国会在1787年2月21日批准了修订邦联条约的方案.除罗德岛州之外的12个州都接受了邀请,并派代表参加1787年5月在费城举行的会议.最初的决议案写明了这次会议的目的是起草邦联条例的修正案,但是会议最终决定重新起草一部宪法.费城制宪会议代表投票同意采用秘密会议的方式,并且同意新的法案需要获得13个州中的9个州的批准才能生效.有人批评说这是对会议权限和现行法律的逾越.但是对于邦联体制下的政府极度不满的会议代表全体一致同意将宪法草案交付各州表决.1787年9月17日,该宪法草案在费城召开的美国制宪会议上获得代表的批准,并在此后不久被当时美国拥有的13个州的特别会议所批准.根据这部宪法,美国成为一个由各个拥有主权的州所组成的联邦国家,同时也有一个联邦政府来为联邦的运作而服务.从此联邦体制取代了基于邦联条例而存在的较为松散的邦联体制.1789年3月4日,美国宪法正式生效.该部宪法为日后许多国家的成文宪法的制定提供了成功的典范.
1787年制定的宪法没有把《独立宣言》和当时一些州宪法中所肯定的民主权利包括在内,遭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反对.后来在资产阶级民主派的压力下和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革命的影响下,美国国会于1789年9月25日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作为美国宪法的补充条款,并于1791年12月15日得到当时9个州批准开始生效.这10条修正案通称“权利法案”.主要内容是: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律的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自由、生命或财产,以及司法程序上的一些民主权利等.以后又陆续补充了16条宪法修正案,其中主要的有:南北战争后生效的废除奴隶制,保障黑人权利的第13~15条修正案;1920年生效的美国妇女享有选举权的第19条修正案;1964年生效的关于选举时取消人头税限制的第24条修正案;1971年生效的关于降低公民选举年龄的第26条修正案等.这26条修正案成为美国宪法的一部分.
200 多年来,美国宪法的内容除通过宪法修正案的方式加以改变外,更重要的是通过联邦最高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对联邦宪法作出解释,以及通过政党、总统和国会的活动所形成的宪法惯例来改变宪法的内容,以适应社会不断变化的需要.
历史意义: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了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的权力的分立和纵向的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的分立.分权的目的在于制约,这就是第二层含义:以权力制约权力.其意在通过国家权力内部的相互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和腐败.防止把某些权力逐渐集中于同一部门的最可靠办法,就是给予各部门抵制其他部门的必要法定手段和个人的主动.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趋势只能以趋势去抵消. 但是制约本身不是目的,分权制衡的精神在于平衡.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使权力为公众福祉和正义的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政体的平衡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美国宪政的一些观念值得关怀中国宪政建设的人们深思:首先,宪法是无穷尽的、每代人都参与对话的过程.其次,美国宪法隐含了不完备性公理,认为人既能学习也能犯错误,个人的有限理性不可能建构完美的无缺陷的制度.这一思想对于崇尚三纲领八条目(明明德、亲民、止于至善以及诚意正心格物致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中华政制而言是陌生的,又是需要我们深切体会的.此外,美国制宪者认识到:优良的政制不可能满足单一的价值如自由、平等、安全、效率等,而只能是多元价值的综合平衡.政治家和政治学家的智慧就是在多种相互冲突的价值之间权衡,寻求社会、政治资源的优化配置.再其次,制宪者信赖个人的自治能力和人类的自治能力.自治的主体根源于自治的个体,美国宪法的理论假设是个人主义的.其以共和制对治共和病即多数派统治问题也建立在信任人类自治能力的基础之上.最后,宪法是政治游戏规则,而制定规则的规则更为重要.深入地理解美国宪政的自生秩序,有助于我们平和中正地理解美国宪政的经验、智慧以及局限,从而为中国宪政的建设积累学识和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