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两税法的内容及意义_历史_新爵铁蹄薍
编辑: admin 2017-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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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二、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三、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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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1: 【能否具体说说古代两税法的内容和意义?】[历史科目]
两税法的主要内容是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役杂税.②不分主户、客户(外来户),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即算当地人.一律上籍征税.③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税,根据资产定出户等,按户等征收户税,先“定税计钱”,再“折钱纳物”;按田亩数量征收地税.④每年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不得超过六月,秋税不得超过十一月(故称两税法).⑤无固定住处的商人,所在州县依照其收入的一定比例征税.
两税法是中国古代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赋税制度改革:一、两税法将唐中期以来名目繁多的杂税统一为户税和地税两种,并规定“此外敛者,以枉法论”,这样既简化了征税名目,又可使赋税相对稳定,在一定时期内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同时从制度上杜绝了官吏从中作弊乱摊派的可能,使人民的负担有所减轻.二、两税法规定贵族、官僚、客户、商人都要交税,这就扩大了税源(这也是制定两税法的目的之一),此外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三、把原来按丁征税转入按贫富征税,立法原则较为公平,很显然比租庸调制一律按丁征税合理.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赋税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的生产生活是有积极作用的,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的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同时这次改革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以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代中叶赋税制度的基础.
题2: 【两税法的内容?】
两税法是唐后期主要税制.安史之乱后,均田制彻底破坏,居民大量流移死亡,户籍紊乱,租庸调无法征收.德宗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主持改变旧税制度,废除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实施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其基本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夏税不过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主要内容为: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②不分主、客,一律按当时居住地为准,加纳赋税.③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④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收,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准.⑤量出制入,全国无统一税率.自此,国家对百姓的征敛重点由税丁转向税产,这一变化影响国家的诸多经济政策,包括对土地兼并开始采取放任态度,重新丈量土地而轻视核查户口等等,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税收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生活有积极作用.户税以钱定数,而货币流通量不足,渐至钱重物轻,农民实际负担随着物价不断加重.一些小的附加税并未包括其中,政府仍有加重剥削的机会.而两税法下土地买卖合法,兼并加剧,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只有逃亡,或沦为佃户、庄客.此后,宋、元、明历代田赋均为夏秋两季征收,亦沿称两税,但具体内容则有不同.一条鞭法推行后,不再用两税名称.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它承认田土自由转移与庶民阶层的分化,课征基准转为户的贫富,确立纳税货币化的税制.定量出为入的赋制,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中叶的赋税制度基础.
题3: 谁能说说两税法的内容和影响
两税法是唐后期主要税制.安史之乱后,均田制彻底破坏,居民大量流移死亡,户籍紊乱,租庸调无法征收.德宗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主持改变旧税制度,废除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实施以资产为宗的两税法,分夏秋两次征收.其基本原则是“户无主客,以见居为薄;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夏税不过六月,秋税不过十一月.主要内容为:①取消租庸调及一切杂徭、杂税,但保留丁额.②不分主、客,一律按当时居住地为准,加纳赋税.③没有固定住处的行商也要纳税.④不再按丁征税,改为按资产和田亩征收,地税以大历十四年(779)的垦田数为准.⑤量出制入,全国无统一税率.自此,国家对百姓的征敛重点由税丁转向税产,这一变化影响国家的诸多经济政策,包括对土地兼并开始采取放任态度,重新丈量土地而轻视核查户口等等,这些做法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税收集中在贫苦农民身上的赋役负担不均的不合理状况,对改善当时的社会状况和广大贫苦农民生活有积极作用.户税以钱定数,而货币流通量不足,渐至钱重物轻,农民实际负担随着物价不断加重.一些小的附加税并未包括其中,政府仍有加重剥削的机会.而两税法下土地买卖合法,兼并加剧,贫民卖地而不移税,产去税存,只有逃亡,或沦为佃户、庄客.此后,宋、元、明历代田赋均为夏秋两季征收,亦沿称两税,但具体内容则有不同.一条鞭法推行后,不再用两税名称.总之,两税法是与当时土地高度集中以及商品经济不断发展情况相适应的,是封建社会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和进步,它承认田土自由转移与庶民阶层的分化,课征基准转为户的贫富,确立纳税货币化的税制.定量出为入的赋制,反映了中国古代赋役制度发展的基本趋势,即收税标准以人丁为主向土地为主的转变,奠定了唐后期到明中叶的赋税制度基础.
题4: 【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产生的背景和意义从历史学的角度阐述】
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崩溃,赋税多而杂,政府财政收入困难,宰相杨炎实行两税法,按此产和田亩多少收税,统一了税收,减轻了对人口的控制,货币地租与实物地租并存.一条鞭法,明政府财政收入困难,土地兼并严重,实现了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的转化,用银两缴税,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额好久不学历史了,就记得这么多希望能帮助你
题5: 谁知道唐朝两税法的具体内容?
780年(建中元年),由宰相杨炎建议推行的两税法,实质上就是以户税和地税来代替租庸调的新税制.它的主要内容是:
(1)取消租庸调及各项杂税的征收,保留户税和地税.(2)量出制入,政府先预算开支以确定赋税总额.实际上,唐中央是以779年(大历十四年)各项税收所得钱谷数,作为户税、地税的总额分摊各州;各州则以大历年间收入钱谷最多的一年,作为两税总额分摊于各地.因此,户税、地税全国无统一的定额.(3)户税是按户等高低征钱,户等高的出钱多,户等低的出钱少.划分户等,是依据财产的多寡.户税在征收时大部分钱要折算成绢帛,征钱只是很少一部分.(4)地税按亩征收谷物.纳税的土地,以大历十四年的垦田数为准.(5)无论户税和地税,都分夏秋两季征收,夏税限六月纳毕,秋税限十一月纳毕.因为夏秋两征,所以新税制称为两税法.(6)对不定居的商贾征税三十分之一(后改为十分之一),使与定居的人负担均等.两税法的重要意义 两税法是一项有着重要意义的改革.首先,在均田制下,国家对租调徭役的征敛,主要依据是丁身;两税法则主要是依据土地多少征税.两税中的地税是履亩征粟,户税虽说依据资产,但土地是资产中的重要内容,所以也主要是依据土地征税.这种变化,主要是因为均田制破坏后,土地占有情况愈来愈不均,于是舍人税地就成为发展的必然趋势.舍人税地也意味着封建官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松弛.其次,在“以丁身为本”的租庸调制下,不管是地主、贫民,他们向国家纳税的数量却完全一样,这当然极不合理.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而租种地主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再次,租庸调是以均田制为基础,流亡客户因为不在当地受田,所以既不编入户籍,也不纳税.两税法“唯以资产为宗”,不管土户、客户,只要略有资产,就一律得纳税.又因为贵族官僚原来就得负担户税和地税,所以也得交纳两税.这样,两税法的推行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面,即使国家不增税,也会大大增加收入.在推行两税法时,由于租庸调及各项杂税都已并入了户税和地税,所以唐政府规定取消各种杂税.但这种局面只维持了极短的时期.不久,腐朽的统治者又想尽办法搜刮,增添了许多苛捐杂税,再加上其它原因,人民的负担成倍增加,生活比以前更加困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