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欧封建制度罗马帝国时期已经萌生的封建制因素——..

编辑: admin           2017-23-02         

    注意 此时的日耳曼民族已经缠身私有制 此时的氏族是私有制的氏族 隶农制 说实话 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但 他一定是奴隶制的一种更高阶段 经过时间的催化 二者生成带有人身依附关系的 土地私有制的 承担分封义务的封建制度是正常的

    类似问题

    类似问题1:西欧的封建制度是怎么样的?

    摘 要欧洲自公元500年至公元1500年的一千年间被称为中世纪,这个时期历来被认为是欧洲最为黑暗的时期.由于蛮族的入侵和定居引起了罗马帝国的崩溃,几乎造成当时欧洲文化的完全毁灭.西欧的封建制度便是在这一背景下,由...

    类似问题2: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一)、形成西欧封建制度的诸因素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其基础来自三个方面:①古希腊、罗马的遗产,②基督教的传统,③日耳曼人的社会模式.换句话说,西欧封建制度是由罗马封建因素,日耳曼因素,通过基督教会对二者的不断结合而形成的.

    ⒈罗马封建因素

    随着罗马帝国对外扩张的中止,帝国的经济在公元三世纪已发生严重危机:人口锐减,城市败落,一些大土地所有者便退居乡村,建立了以隶农为主要生产者的、实行租佃分散经营的田庄制,形成自然经济,政治上则形成独立王国.如此在公元三世纪,罗马帝国的奴隶制商品经济已经过渡到隶农制自然经济.另外,罗马很早以来就存在一种保护关系,一些人因败落而寻求富有的庇护人的保护,成为他们保护下的平民或附庸,帝国衰落后,这种保护关系更为扩大,成为日后西欧封建制度的起源之一.

    ⒉基督教会

    与经济的变化相适应,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发生变化,原来的罗马古典文化开始让位于普通人民群众的大众文化,这就是基督教文化.在危机时代,越来越多的人从崇奉奥林匹斯诸神:朱庇特,宙斯,阿波罗,转奉能解脱个人罪恶,能使个人得到拯救的基督教.因为前者虽然气势磅礴,给人力量,但却不能给人安慰;人是伟大的,但人不能总是显示伟大,人还需要安慰,尤其是在危机时代,人们需要一种神秘主义的哲学体系.在公元三世纪的罗马帝国,这就是新柏拉图主义.经过百般曲折,四世纪以后罗马终于成为基督教国家,教会组织普遍建立,受罗马制度的影响,教会的法律、制度,组织结构都建立起来.正是基督教会,在日益加深的混乱状态中起到了维护秩序的稳定性作用,并且成为日后教化日耳曼蛮族,把罗马古典文化和日耳曼文化结合起来的承担者.

    另外,教会所建立的修道院制度,也对中世纪早期的西欧社会产生重大影响.修士最初一般都是西欧最优秀的农民,他们开垦荒地,排干沼泽,改良土壤,推广三圃制,对恢复和发展西欧农业起到了重要作用.他们还保存了罗马人的一些建筑技能,发展了木刻、金属制造,纺织、玻璃、酿酒等工艺.

    ⒊日耳曼因素

    日耳曼人刚从原始社会走出,为陷如绝境的西欧社会带来了活力和生机.

    与罗马法律相比,耳耳曼法律是习惯法,粗犷、迷信、采用神裁法,但对日后西欧封建政治仍有重大影响.日耳曼法律产生于人类古老的习俗,而不是统治者的意志,所以法律超越王权,没有一个国王可绝对专制,这种王权有限制度是中世纪西欧政治发展的一个特点.所以有人说,民主起源于日耳曼丛林之中.

    日耳曼人的亲兵队制度,建立了首领和亲兵相互间契约关系的观念,直接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

    日耳曼人还带来了农村公社制度(其特点之一是自治),它对西欧城市的形成、行会制度、以至于议会制度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日耳曼因素对西欧社会影响之大,以至于全球通史的作者认为:正是日耳曼人的到来,毁灭了西欧的古典文明,从而为西欧新文明的开端,扫清了道路.在中国,在印度,昔日的文明传统一直没有中断,并得以保存,但这仅是旧生命的延续.而西方,在罗马帝国灭亡以后,却出现了一个新的开端.他并且认为,这是西方历史的独特性之所在.

    西方史学界在西欧封建制度形成问题上主要分为两派,日耳曼派和罗马派,以后又形成综合派.

    (二)、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过程

    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两条相辅相成的线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制的形成和变化过程,一是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我们把这两个过程称之为封建化过程.

    ⒈西欧封建化过程的起点——萨利克法典

    法兰克人五世纪时分为两支,一支迁莱茵河中游,称河滨一里普阿尔人,一支进入北高卢,称海滨一萨利克人,即克洛维为王的那一支.

    萨利克法典是萨利克人的习惯法汇编,形成于六世纪初, 511 年前后.它反映了五、六世纪法兰克人在进入高卢以后的社会生活状况,既包含了日耳曼人的社会因素,也反映了一些高卢一罗马人的社会因素.西欧社会的封建化过程,就以此为出发点.

    克洛维进入高卢后,把所占领的无人居住的土地交给法兰克人的农村公社,他自己占有罗马皇室的土地,并把一部分赏赐给贵族和亲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对高卢一罗马地主和教会的大地产,则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的土地所有制就有三种: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王室土地所有制,贵族地主土地所有制.

    一般认为,农村公社是从氏族公社发展而来的自由农民的社会组织,特点是土地公有私耕,行政自治.但也有人认为,它是在中世纪地主庄园内重新形成的.

    ⒉自由农民的农奴化

    最初,法兰克自由农民都是公社成员,有权利和义务参加战争,分取占利品,使用公社土地,参加社员大会.到六世纪下半叶,国王希尔伯利克( 561 ~ 584 年)颁布一道修改萨利克法典的敕令,规定死者如无子嗣,土地由其女儿继承,而不再交还公社.这样,公社的耕地逐渐变为可以买卖的自主地.这时的公社称作马尔克.公社农民内部的经济分化加剧.

    但是,法兰克农民农奴化的主要原由,并不是经济分化的结果,因为当时系自然经济,经济分化缓慢,而主要是外部暴力所造成.外部暴力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教俗贵族地主利用特权强力兼并公社农民的自主地,失去土地的农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渐变成农奴.二是 6 ~ 10 世纪战争兵役频繁,对外扩张,外族入侵,社会不安定,豪强官吏勒索,这一切使自由农民无法进行正常的农业生产;另一方面,军事制度也有变化,从原来的步兵或轻装骑兵发展成为重装骑兵,战斗力加强,但费用开支也大大增加.据估计,当时四家小农方能装备一名骑兵.这种状况,使许多农民干脆就近寻找一教俗贵族保护,把土地交给贵族而由自己耕种,只向此贵族一人纳税服役,既避免了官府沉重的军役、捐税,也避免了他人的勒索和盗匪的抢劫,此称为“委身式”,也叫“投托”.久之,这些农民就变成了农奴.他们在法国被称为“维兰”.

    在法国,还有一些农奴称为“塞尔夫”( serf ) , 他们大多是奴隶的子孙,地位比维兰更低.维兰实际是永久性佃农,份地世袭,劳役有一定传统标准.塞尔夫则由主人任意剥削,并可随土地一并买卖.一般来说,维兰比自由农、佃农的境遇往往要好.

    八世纪前半期查理·马特采邑制改革以后,法兰克农民农奴化进程加速.

    847 年,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的墨尔森法令规定,“任何自由人都必须选择一主人,或是国王,或是国王的臣属”.

    自由农民的农奴化过程一直延续到 11 世纪.

    ⒊封主封臣制与封土制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阶段:墨洛温王朝时期,六、七世纪,国王采取赐地封土的办法给其官员,封地与公职相联系,这种土地分封是无条件的,久而久之,大贵族势力上升,国王军事经济实力削弱.

    第二阶段:到八世纪查理·马特任宫相时,进行采邑制改革,将封地与附庸制度结合起来,从而向西欧封建制度迈出了极其重要的一步.采邑制改革的另一契机是军事制度发生变化.西欧在与阿拉伯人的接触中,学会了使用马蹬,马蹬的出现,使骑兵从轻装发展为重装,铠甲及贵族族徽都随之出现.更重要的,是由此需要专职作战的骑士,普通法兰克农民既难以负担,也无此技艺,而骑士则需要土地和农民来养活.这样,马蹬→军制改革→社会制度(采邑制)改革.

    中国明末时传教士铸造的西洋火炮为何不能引起中国社会制度的变革?顾准这样提出了问题.

    马特没收了叛乱贵族和教会的大量地产,分封给他的附庸骑士.受封者,即封臣则以服骑兵役为条件,并向封主宣誓效忠,这种军事封地称为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职责,封主有权收回采邑.这种权利和义务是双方的,是一种契约关系,封主也要保护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违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西欧封建制度的特征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没有人是权力无限的统治者.若上面对下面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可反抗的,那就不是西欧封建制度,而是绝对君主制了.这与我们通常所理解的中国封建制度的概念大不相同.

    查理·马特的采邑制改革,到加洛林王朝的矮子丕平和查理曼时继续实行,因为即使查理曼当时也无足够财力搞职业军队.而各级领主,也有自己的附庸骑士,形成层层分封.打仗时,这些附庸的附庸在王室军队中参加其直接领主指挥的军队,并且只是单线联系,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采邑制的广泛推行,导致以下后果:①加速了封建化进程,大小封建主竟相争夺劳动力,把自由农民变成农奴;②巩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骑士制度的基础,排除了农民当兵的权利;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为主从的封建等级制度.

    每一骑士都靠自己采邑的农民的赋税和劳役生活,这一骑士对自己的采邑拥有行政、司法、税收等管理权.国王有时还把一些豁免权赐给一些大领主和教会贵族,豁免权也叫特恩权,指这些领主的领地可不受国王代理人或官员管辖.这样一来,就使采邑领地具有独立王国的趋势.

    第三阶段:采邑原本是终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还封主,不得世袭.封臣的继承者若要继续从前的关系,要重搞受封仪式.到九世纪,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 877 年西法兰克的秃头查理颁布克尔西敕令,承认采邑和特权世袭.

    查理曼死后,王权的分散,无休止的内战,外族的入侵,使原本有序的金字塔式的等级统治走向混乱.原来的封疆大吏一一伯爵,以自己的附庸为后盾,从王室官员演变为独立的地方王公.从本质上说,政治分裂是封建制度最正常、最普遍的社会状态.对王权而言,封建制度的兴盛正是王权的阴暗时代.

    (三)、西欧封建制度确立的标志

    国内史学界一般认为,西欧封建制度确立的时间是九、十世纪,主要根据是 877 年的克尔西敕令.

    确立的标志:封臣制(附庸制)与封土制(采邑制)相结合,土地所有权与政治统治权相结合,大贵族在其世袭领地内具有独立的政治经济权力,而王权衰落.

    u 但注意,并不是西欧所有的农民都变成了农奴,也并非西欧所有地方都形成了封建制度;这里只是说,封建制度和农奴制从此在西欧占据了主导地位,并以法国最为典型.

    四、西欧封建制度形成时期的基督教会

    基督教最初没有教皇,教皇一词的本意是ραρα,是对所有主教的尊称.基督教成为罗马国教后,由于罗马主教所在的地理位置,使其拥有较雄厚的政治经济实力.五世纪日耳曼人入侵,帝国政府迁拉文那,实际把罗马的管理权交罗马主教,使其地位提高.进入中世纪教皇一词逐渐为罗马主教所专有.

    西罗马帝国灭亡,以主教区为基本单位的教区系统依然存在,并从败落的城镇向广大农村发展.八世纪以后,西欧广大乡村教区开始形成.教皇的传教团在异教地区传教,也不断取得成功. 496 年在高卢的法兰克人受洗入教, 597 年成立了英格兰教会,七世纪创立了伦巴德教会,八世纪创建了德意志教会.到公元 1000 年左右,连匈牙利的马扎尔人,北欧斯堪的纳维亚的诺曼人也进入了西欧的基督教世界.在日耳曼人征服西欧之后,基督教也征服了西欧,并且还征服了日耳曼人.

    在广泛的传教过程中,教会和修道院获得了大量教产. 810 年亚琛宗教会议,把主教区和主教依教产分三级: 3000 ~ 8000 处领地为一级, 1000 ~ 3000 为二级,不满 1000 处为三级主教区.一般认为,中世纪罗马教会占西欧各国耕地的三分之一,各级主教实际上是大大小小的封建领主.修道院也拥有大量庄园,他们招收大批农民,开垦荒地.修道院庄园往往能改进耕作制度,例如三圃制,就最早由修道院庄园实行,成为日耳曼贵族庄园的示范.

    5 ~ 11 世纪以前,教皇的权力一直受很大制约.拜占廷皇帝查士丁尼对意大利的征服,使教皇一直受拜占廷长期控制. 678 ~ 752 年的十三任教皇中,有十一任是希腊人或叙利亚人.但随着伦巴德人进入意大利,阿拉伯人征服叙利亚、埃及、北非,拜占廷干预西方的能力大为减弱,于是罗马教皇不失时机地与法兰克人结盟. 751 年加洛林王朝和 756 年教皇国的建立, 800 年查理曼的加冕,直至 962 年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的建立,都是西欧政教联盟的反映.有了查理帝国的支持,教皇从此敢与拜占廷皇帝分庭抗礼,西欧基督教会从此自成体系.也正因为如此,加上西欧拉丁文化和东南欧希腊文化的差异, 1054 年东西方基督教会大分裂,西欧的基督教称西方公教(天主教),东欧的基督教称东方正教(东正教).

    应该看到,西欧的教权与王权这时的相互支持,对双方都是有利的.通过基督教会,加强了法兰克国王的统治地位,基督教成为其精神支柱;通过基督教会,罗马帝国时期的典章制度,教会法规,教阶制度等,逐渐为法兰克统治者所接受,从而使法兰克国家上层建筑各部分日益完善.正是基督教会对日耳曼因素和罗马因素的不断结合,促进了西欧封建制度的形成和发展.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教权和王权这一时期的相互利用和相互勾结,有利于西欧社会的发展.

    尽管如此,教权与西欧王权相比,仍处于从属地位.十一世纪前西欧的主教区和修道院大都是在世俗王权和领主统治之下,主教由世俗王权和领主任命,乡村教士也由庄园主选任控制(这时教士尚未实行独身制). 962 年以后,德意志的神圣罗马帝国甚至在一个时期能随意任免教皇.

    不过,随着教会势力的发展,到十一世纪后半期,教权逐开始向王权发起挑战.

    类似问题3:关于西欧的封建制度和中国的封建制度是否是分权和集权的区别?是否因为分权的封建社会总是处于分裂和混乱之中,而集权的封建社会较为稳定所以导致中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时期?[语文科目]

    在中国,“封建”的概念可以意指三个不同的对象∶第一是指中国古代的封建,如西周的“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第二是指中国从古代延续到近代的“封建社会”,久讼不已的中国何时进入封建社会与中国封建社会为何长期延续等问题即由此而来;第三是指欧洲中世纪的一种社会制度,它常被看作是各种封建社会的参照原型.我们在上一章已考察了第一种“封建”概念,下面我们将分别论列和比较中、西“封建社会”的概念.

    一、“封建社会”概念在中国的由来

    中国自从十九世纪中叶被敲开国门,有关中国古代封建的思想性争论便成了绝响.不满现状,立意改革的人们越来越不再瞩目于古代,而是效法西方,信仰“进步”,瞩目未来.但是,“封建”这个词却并未消失,而是反而渐渐获得了新的含义而流行于社会.

    “封建时代”的概念

    “封建时代”的概念是在将中国历史与西方历史比较中提出来的.1899年,梁启超在《清议报》的第17册(6月8日)和第26册(9月5日)上,刊出了一篇名为“论中国与欧洲国体异同”的文章.梁启超认为∶中国与欧洲国体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依次经历了家族时代、酋长时代和封建时代这样三个时代,其间中国周代国体与欧洲希腊国体的相同点最多,即同为封建时代与贵族政治、列国分立.此时政府(即贵族)的权力甚重,过于国君,就像欧洲所谓“少数共和政体”或“寡人政体”,尤其是接近于古希腊的斯巴达.又由于作为此社会中之一部分的贵族于平民也甚相亲,所以也可以视这一贵族政治时代为民权稍伸时代.

    中国与欧洲国体的相异点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显著不同是欧洲自统一的罗马帝国崩溃以后仍为列国处在分裂状态,而中国自两汉以来却永为一统.中国与欧洲的国体在春秋以前大略相同,而从春秋以后则截然相异.秦废封建置郡县以后,二千年循其轨而不易.虽然西汉有七国之反,晋有八王之乱,明有燕王、朱宸濠之变,但都为时不长,不构成列国之形.至于汉末的州牧,唐代的藩镇,也都是涌乱一时.所以,中国自秦汉以来就可以说是进入了一个“统一时代”.考察其原因,一是因为儒教被定于一尊;二是因为种族的界限在中国不严,不同种族之间可以互相通婚,渐渐就没有了差别.至于一统与列国孰优孰劣,则前者利于安民,后者则由于竞争而能发扬民气.

    中国与欧洲国体的第二个显著不同是∶欧洲有分国民阶级之风而中国却没有.与世界万国不同,中国历来此风不盛,至汉以后,尤绝无之.布衣卿相之局已是司空见惯.魏晋九品中正制虽然有“上品无寒门,下品无贵族”的流弊,但这并不是创立这种制度的本意.至于唐以后设科取士,下层平民更是可以“平地青云”.虽然还有皂隶奴才不许登仕版之禁,但这些人其数甚微,不能目为一种阶级.产生这一差别的原因是由于战国时各国不能不延揽人才,敬礼处士,招致客卿,从而破除了世卿的藩篱,而孔子、墨子等圣哲,又都大倡平等之义,孔讥世卿,墨明尚贤,他们的门人弟子多出身微贱,遂使天然阶级之陋习一扫而空.然而,中国无阶级这一情况也是有利有弊,利在国民比较平等幸福,弊在没有竞争,相博而不能使“民气日昌,民智日开”,又由于“被治之民”中的潜在不满者有渠道可以上升为“治人之人”,得到富贵,所以“民气不聚而民心不奋”.

    梁启超认为∶尽管统一与分裂,有阶级与无阶级各有利弊,但如果按照文明的公理,则还是以“合邦统一”与“无阶级”为优,所以说,中国的进化,实际上远在欧洲人二千年以前.但为什么现在拿中国与欧洲文明相比却有了天壤之别呢?这是因为在春秋以前中西相差不远,在这之后却是∶初期中国骤进而欧人如旧,后期则是欧人骤进而中国如旧.比方说,西方在古希腊即有民选代议之制,而中国则从来没有听说过,民众也从不自伸其权,这就是由于一统闭关和无阶级而自安之故.因而初看起来,恰恰是学理上的文明阻碍了事实(物质)上的文明.但实质上,关键在于是否能够善用此学理.梁启超最后说∶

    “此后社会上之变动,将有不可思议者,数千年之无阶级,俄变为有阶级矣.二千年之停滞,既不可以得进步,今日当于退步求进步,或者我中国犹有突飞之日乎?”i

    这几乎可以说是一个在上世纪末发出的对于本世纪的相当准确的预告.中国不久就进入了一个广泛动员,进行激烈的阶级斗争和彻底的社会革命的时代,而在经历了种种“不可思议”的“社会变动”之后,直到今天——在已经可以看到二十一世纪门槛的今天,我们也许才可以说,中国看来已经在退出这一过渡时代,而走入一个比较平静相安,经济发展和自然分流的时代.

    在梁启超看来,封建时代与他所处的时代是不衔接的,这中间隔了两千多年,这两千多年可以名之为“统一时代”或者说“无阶级时代”.严复的看法稍有不同.1904年,严复出版了他翻译的英国学者甄克思(E.Jenks,1861-1939)的一本书,该书原名为《A History of Politics》(直译为《政治史》),严复易名为《社会通诠》,这还是有道理的,因为该书主要是从社会史的角度来谈政治.在为该书译本写的“自序”中,严复感叹中国社会与西方社会的历史差异.他接受甄克思的观点∶认为社会进化都是由图腾社会(Totemistic Society )或“蛮夷社会”,进到宗法社会(Patriarchal or Tribal society),再进到今天欧洲的军国社会或“国家社会”,而在宗法社会与军国社会之间,还有一个封建时代.验之于中国历史,严复认为∶中国从唐虞以来直到周代,这两千多年“皆封建之时代”,而宗法也于此时最备,而秦“郡县封域,阡陌土田”,虽然是侵夺民权,属“霸朝之事”,但“迹其所为”,还是要由宗法社会转向军国社会.然而,由秦至今又过了二千多年,今天中国的政治、风俗以及思想文化,都还是未脱宗法.这样,严复就实际上认为中国有四千多年是处在宗法社会之中,而宗法社会又可分为两个时代∶周以前是封建时代,秦以后则是一个向军国社会转变,却仍未脱离宗法社会的时代.ii 中国有史以来的四千多年为一纯粹、完整的单元以及中国社会长期停滞的观点,于此都能发见端倪.

    总的说,“封建时代”的概念直接产生于中西比较,并且主要是由西观中;它基本上还是一个历史学上的时代概念,未离史学范畴;它也基本上是从政治(国体)的角度观察,而未涉经济形态;观察比较者的意思虽然是有感于中国相对于西方来说的不进或缓进,但并不是 要为直接行动提供理论指导;最后,在这里所用“封建”的含义与古义基本相合,并无意义上大的转折,所以,论者对西周为封建时代决无疑义,只是上、下限略有不同.

    “封建社会”概念的提出

    由于我们不是要探讨“封建社会”概念偶尔和个别的使用,iii 而是要探讨在对“封建社会”这一概念进行认真说明的基础上,提出对中国社会历史的一种系统解释,所以,我们发现,在这一意义上,“封建社会”概念的首先提出是在1929年,而恰恰是在这一年提出这一概念应当说是耐人寻味的.

    1927年国民党实行“清党”,国共分离,农运、工运等群众运动遭到压制,革命转入低潮,大批热血者不得不重返书斋.1929年,陶希圣在《新生命》1929年第2卷第3-5期上发表“中国封建制度的消灭”,亡命日本的郭沫若以“杜?”的笔名在《东方杂志》1929年第26卷第8-12期上发表“诗书时代的社会变革与其思想上之反映”,当年陶希圣还在新生命书局出版《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一书,由此揭开讨论中国社会历史的一幕.iv

    陶希圣在其书中开门见山地提出∶“中国的革命,到今日反成了不可解的谜了.革命的基础是全民还是农工和小市民?革命的对象是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还是几个列强和几个军阀?”v

    为此,他希望首先研究中国社会的状况和性质,在此的两个中心问题是∶1.中国社会目前是封建社会还是资本主义社会?2.帝国主义势力的侵入是否使中国社会变质,变质又达到什么程度?

    追溯中国社会的来龙去脉,陶希圣认为∶春秋战国时代是中国社会史的一个关键,中国社会在这时候结束了封建制度,而破坏了的封建仍然在另一个基础上又重建起来,所以,再“叫做封建制度也不确,”而“否认封建势力也不许”.总之,秦汉以后的中国还是在“前资本主义时期”,或者说是一个变质的封建社会,在数千年的历史上,我们看见许多类似于资本主义社会的现象,又看见了许多和严正的封建制度相同的现象.家族本位和个人主义的法律,权力主义和个人主义的观念,相互错综.

    陶希圣所据以判断的标准“封建制度”,在他看来有两个特征∶1.封建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制度之上,它的基础是在农村;2.在封建制度下面,土地的领主和掌握治权的是封建贵族.由于这两个特征,所以,在封建制度的时候,没有都市的集中和发达的货币,没有官僚而只有贵族,而中国在战国时就有了相当力量的商业,有了官僚、平民能够作官,所以可以说封建制度已崩坏了.井田坏使土地可以私有,就有了非贵族的地主,后又产生“士大夫而官僚而地主的一个身份”,这些人很保守,不愿都市发生,还是以农村为经济基础,进而压迫商人,故中国迟迟不进.

    综上所述,陶希圣由此得出的四点结论是∶1.封建制度在春秋时已经崩坏,中国早已不是封建的国家,只有对外藩的统治仍然是取封建的形式;2.中国政府是地主官僚政府,不奖励商业,商业绝对不发达,尤其是禁止国人从事国外的贸易;3.所以,中国是封建制度崩坏以后,资本主义发达以前以士大夫身份与农民的势力关系为社会主要构造的社会;4.我们若以这一士大夫身份及以这个身份为背景的官僚政府为封建势力,则我们提出打倒封建势力的口号是可以的,而且是应当的,但非打倒封建制度,因为这一制度已经不存在.他还提出,“在此时来解决土地问题,可以打倒士大夫的残余势力,不过不能解除帝国主义通过官僚政府的对中国的统治.”vi

    我们由此可以看到,陶希圣所提出的“封建制度”“封建社会”的概念虽然比古代的“封建”概念更重经济而不是政治,即它们主要是从经济上定义的,但是,至少从作者的理解来说,这些概念的涵义与“封建”的古义并无大的违拗,与西方的“封建”概念也基本相同.陶希圣认为∶中国古代的封建制度与欧洲的封建制度只是小异而大同,中西封建制度的共同点均是以土地制为基础,建立了一种人身隶属与保护关系和身份等级制,至于差别则在于∶西周封建比欧洲封建的中央权力似要更大些,卿大夫邑内的人民对诸侯的义务也比对卿大夫义务似要重些.换言之,也就是分裂割据的情况还不那么严重.

    陶希圣把战国以后的中国社会称之为“前资本主义社会”或“先资本主义社会”,这不仅反映出他对经济因素的重视,而且反映出他也受到数种社会形态依次递进的“客观发展规律”的影响,按照这一规律,中国封建社会之后的社会(战国之后)必然是资本主义社会,然而它又很不象资本主义社会,无以名之,陶希圣只好称它是“前资本主义社会”,后来还有人称它是“后封建社会”,无论“前”“后”与否,总之它很难得到自己一个独立的名称.马克思主义学者则免去这些麻烦,直接称这一战国至清的漫长时期的中国社会为“封建社会”(郭沫若等),或“封建领主社会之后的封建地主社会”(范文澜等),以便它与“资本主义社会”衔接.

    当然,陶希圣的如此称谓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谨慎的态度,甚至理解为是一种类似于对本质的“现象学的悬置”,即在难于探明现象的本质或性质之前的一种暂时搁置——仅以一种外在的形式标定它或仅仅提出它.王礼锡一度更接近于这种态度,他说∶“自秦代至鸦片战争以前这一段历史,是中国社会形态发展中的一段谜的时代.”vii 我们在陶希圣那里可以发现一种困惑和犹豫不决,由这种态度也就产生出一种使他屡屡遭到批评的“豹变”或“模棱两可”,所以,就在《中国社会之史的分析》这同一本书中,我们又在第50页读到∶“中国社会是什么社会呢?从最下层的农户起到最上层的军阀至,是一个宗法封建社会的构造,其庞大的身份不是封建领主,而是以政治力量执行土地所有权并保障其身份的信仰的士大夫阶级.”在第190页紧接与上文同样的一段话之后是∶“这个阶级的生存赖土地所有权和国家政治地位的取得,而与宗教无关.所以它和农民的势力关系,与封建领主和农民的势力关系是一样.因此,可以叫它作封建势力,又因此可以叫中国社会作封建社会.”在第247页上一个作了进一步区分的结论是∶“八十年前的中国社会是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封建社会,八十年来的中国社会是帝国主义侵略下的半封建社会”.viii

    这种种解释可以反映出动员和革命的需要和西方社会理论的笼罩性影响.不过,我们通过陶希圣对士大夫身份的重视仍可发现,在西方理论与中国历史之间,他还是相当注意中国历史的特殊性,虽然由于革命时代的眼光,所有这类身份及其派生物自然都要在被扫荡和打倒之列.

    与今天中国的政界越来越强调“中国的特色”与“国情不同”迥异其趣,郭沫若在1930年出版的《中国古代社会研究》的“自序”中,却是高度强调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性的,他认为那种说“我们的国情不同”的看法为“民族的偏见”,认为就象一个人体,无论红黄黑白,发展都大抵相同一样,由人所组成的社会也是如此.他以一种发现了科学真理,一下子通体透亮的兴奋心情和昂扬、上升的姿态,批评罗振玉、王国维仅仅是“整理”史料,胡适也摸不着“边际”.他承认自己的研究方法是以恩格斯为向导,但同时也认为∶“清算中国的社会,这也不是外人的能力所容易办到.”“事实是中国的史料、中国的文字,中国人的传统生活,只有中国人自身才能更贴切的接近”.“在这时中国人是应该自己起来,写满这半部世界文化史上的白页.”ix

    明显地不同于陶希圣的暧昧,郭沫若斩钉截铁的断定“中国的社会固定在封建制度之下已经二千多年”.x 他认为∶事实上不是在西周,而是在周室东迁以后,中国社会才由奴隶制度渐渐转入了“真正的封建制”,春秋的五伯,战国的七雄才是“真正的封建诸侯”,秦只是名目上废封建而为郡县,事实上中国的封建制到最近百年都很巍然的存在着,秦始皇才是在中国社会史上完成了封建制的元勋.xi

    郭沫若显然认识到他所说的“封建”与古代的“封建”含义截然不同,所以他反复说“真正的封建制”,“真正的封建诸侯”.他认为∶古人用“变封建而为郡县”来表示周、秦之际那一很大的社会变革,完全是皮相的观察,周时并不是没有郡县,秦以后也并不是没有封建,这些都不必说,而关键在于∶西周事实上完全是奴隶制的国家,而自秦以后的经济组织在农业方面是成了地主与农夫的对立,工商业是师傅与徒弟的对立.“秦以后的郡县制实际上就是适应于这种庄园式的农业生产与行帮制的工商业的真正的封建制度.……所不同的只是封建诸侯的世袭与郡县官吏的不世袭罢了.这可以说是一种封建制度的变体,然而每每都有倾向到世袭的危险,…… ”xii

    “封建”的古义在此就发生了一种根本的转折,而这种转折是由郭沫若发其端的, 嵇文甫曾谈到过当时一般学者的感觉∶“郭先生有一个最奇特的论断,就是说秦始皇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完成者.他不承认西周的封建制度,他说东周才是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的时代,而秦汉以后才完成是真正的封建社会.我们知道,现在所有各派论中国社会史的,不管他们说秦始皇以后中国已经是商业资本主义社会也好,说秦始皇并未曾破坏封建的基础也好,但是秦始皇对于封建制所起的作用,是破坏的而不是完成的,这一点他们大家都没有什么异议.现在郭先生根本翻过来了.”xiii 何干之在1937年7月由上海生活书店出版的《中国社会史问题论战》中也说∶“在中国过去的八九年间,附和他的人极少,反对他的人却极多.……但是自从1935年以来,郭沫若的中国历史观,好象复活起来.”xiv 十五年以后,郭沫若在“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一文中,也回顾了这一转折,他说∶“旧时说夏、殷、周三代为封建制,以别于秦后的郡县制,这是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历史事实,从来不曾有人怀疑过,也是不容许人怀疑的.但近年来周封建制被赋与了新的意义,因而三代是封建制之说便发生了动摇.”xv

    郭沫若并在此文中继续补充了他的理由,他认为∶古时所说的“封建”是“封诸侯、建藩卫”的事,要在这种含义上说三代或至少周代“封建”是可以说得过去的.但由于古时所谓“国”本是等于部落的意思,所谓“封建藩卫”也不过是建置大小不等的各种殖民地而已.异姓之国大抵是原有的部落,同姓之国则多系从新建设的.《孟子》、《王制》中的五等爵禄、《禹贡》、《职方》中的畿服制,都在周代金文中找不到证据,当时诸侯称谓并无所谓等级,足见等级之制只是后世儒家的依托.王国维更有一个重要发现,便是古诸侯在其国内可以称王.而即便周代确有五等诸侯或五等畿服,“也和我们现代所说的封建社会的观念完全不同.在这儿不容许我们的新旧观念铰线.”xvi

    也就是说,这里关键的是,如果“封建”不再被理解为一种“事件”,甚至不再仅仅被理解为一种“制度”,而是要被理解为一种“社会”的话,这样,“封建”就不能只是在一个或一些历史朝代的意义上去理解,而是要在社会结构及其变迁的意义上去理解,而且,它还不是发生在一个社会内部的演变,而根本就是以一个新的社会形态代替旧的社会形态,这样一种变化自然有如天翻地覆,而中国所经历的这种大变动除了近代之外,最令人瞩目的自然是属春秋战国时期,而如王国维、范文澜等人所认为的殷周之际的变化显然比不上这一变化,而且资料不足,至于魏晋之际,唐宋之际更不必说.所以,可能不是别的,而正是抓住社会形态的根本变迁,才是郭沫若等倡导的“春秋战国之际封建说”比较起“西周封建说”、“魏晋封建说”等古史分期说来更吸引人的一个秘密所在.

    那么,这一新的“封建社会”的概念是什么含义呢?郭沫若在1930年《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的回答还比较简陋.他说∶“封建制社会和奴隶制社会并没有多么大的悬殊∶只是直接生产者在奴隶制下可以公开地大量屠杀,而在封建制下的屠杀起初是不公开,其后是法律上禁止(当然偷偷打杀仍然是不免的).又奴隶社会是氏族社会的延续,多量地含有血族的成分,而封建制则是多量地含有地域成分的奴隶制”.xvii 在1945年的《十批判书》中,郭沫若给出了比较完整的“封建社会”的定义∶“现代的封建社会是由奴隶社会蜕化出来的阶段.生产者已经不再是奴隶而是被解放了的农工.重要生产工具,以农业而言,便是土地已正式分割,归为私有,而有剥削者的地主阶层出现,在工商方面则是脱离了官家的豢养,而成立了行帮企业.建立在这阶层上面的国家是靠着地主和工商业者所献纳的税收所维持着的.这是我们现代所说的封建社会.”

    类似问题4:西欧封建制度是怎样形成的?[历史科目]

    采邑制

    中央把土地作为采邑封给大封建主,大封建主再把它封给自己的臣下为采邑,层层分封,层层结成主从关系,形成像阶梯似的等级制.这是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封主有责任保护封臣,封臣必须忠于封主,封建主阶级内部的联系加强了.其次,封臣得到采邑时同时获得领地上农民的管辖权,对劳动者的控制加强了.采邑改革后,骑兵逐渐代替步兵,奠定西欧骑士制度的基础,也为日后加洛林朝的强盛创造了条件.

    类似问题5:西欧封建制度的特征是?

    庄园割据:

    由庄园联盟形成势力,由势力联盟形成国家.

    宗教时期:

    宗教宗属国,国家享有独立行政权,但名义上受教庭管辖,国家有义务为教庭服务.

    君主时期:

    基本排除了教庭势力的封建自制,教庭仅仅是名义上的宗主集团.比较典型的是路易十四时期的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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