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11年11月16日,甘肃正宁县幼儿园校车
编辑: admin 2017-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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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父母没有尽到对自己的监护责任(b)学校没有尽到对学生的安全保护责任,为学生提供安全的出行保障(c)司机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d)交警部门执法力度不强,没有严格执法(e)政府的管理、监督不到位,社会没有营造一个校车优先的社会氛围。
(2)(a)侵犯了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b)给受害人的父母带来沉痛的打击,给受害者的家庭带来了无尽的伤痛(c)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的稳定(d)对整顿交通秩序带来了负面影响。
(3)①国家:要制定和完善关于校车安全的法律法规②政府:要加大对校车的投资和扶持力度③社会:全社会要树立校车优先的交通意识④企业:要加大对校车的生产制造力度,保证校车本身的安全⑤交通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校车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校车司机交通安全意识的监督检查⑥校车司机要遵守交通秩序,树立安全行驶的意识⑦学校: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规范校车的使用⑧家长:要对学生尽到监护的责任。
(4)①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最起码的权利,离开了生命健康权,其他权利只能是一句空话。校园是学生日常学习和生活的主要场所,关系着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②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的保护就是保护国家和民族的明天③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均为发展成熟,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生命健康权极易受到侵害。④家庭、学校、社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现象。⑤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严防危险事故发生是保障青少年生命健康权的体现。